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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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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县公立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乡宁县公立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乡宁县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人员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前取得。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4日至2005年8月14日期间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

  2.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一致。

  3.《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4.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乡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9:00至2023年8月27日18:00。

  报名网址:乡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angning.gov.cn/)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乡宁县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2023年8月27日18:00之前改报其它岗位。在规定时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2023年8月27日18:00资格初审工作结束。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开考比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规定,医疗卫生技术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5.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报名截止一周内在现场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开考前3天,请考生随时关注乡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按通知要求自行打印。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命题和阅卷,由乡宁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分医疗技术岗位和其他专技岗位,其中:

  医疗技术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其他专技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笔试结束后,在乡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公告,考生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乡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教科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人社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期间,因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在乡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依据岗位工作性质,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容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全部为外聘专业人员,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报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明确提出复检申请的时限),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乡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乡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请报考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一天网上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3.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5.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57-6822102(乡宁县纪委监委)、 0357-6829608(乡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乡宁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咨询电话:0357-6822574(乡宁县医疗集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乡宁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1:乡宁县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doc

附件3: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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